(1)步: 申請單位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污染防治工程專項設計資質評審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領取《環境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一式三份,并按要求填寫;
(2)步: 申請單位為國務院各部門直屬單位的,應將填寫的《環境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報其所屬行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然后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審核;其他申請單位應將填寫的《環境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報省人民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和省環保局簽署意見,然后報國家環境保護局審核;
(3)步: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經過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甲級或者乙級《環境工程設計資質》;對不符合條件的,駁回申請,告之理由。
申請丙級環境工程設計資質適用如下程序:
(1)步: 申請單位向省環保局提出書面申請,領取《環境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一式三份,并按要求填寫;
(2)步: 申請單位將填寫的《環境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報市人民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和市環保局簽署意見,然后報省環保局審核;
(3)步: 省環保局經過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丙級設計資質,并報國家環境保護局備案;對不符合條件的,駁回申請,告之理由。
從事環境工程設計業務的單位必須持有環境工程設計資質,大概在20個工作日可以辦理完成。如果您需要辦理環境工程設計資質。